金融借贷App强读用户通讯录

2019年06月13日 07:33 来源: 北京商报

20家金融借贷App,超八成在借款时需要进行“读取通讯录”操作

当金融借贷行业被暴力催收、逾期、高利率等字眼充斥时,对于借款人来说,最关心的还是催收问题,而“24小时短信轰炸”等爆通讯录的手段也成为了“软暴力”催收的原罪。6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随机抽查安卓手机排名前位的20家金融借贷App发现,超八成App在借款时需要进行“读取通讯录”操作,否则无法进行借款。日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网络安全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基本业务功能必要信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提到,金融机构不应强制读取用户的通讯录,进一步明确了“软暴力”催收的细分规则。

“读取通讯录”成借贷App常见伎俩

现如今,金融借贷类App已逐渐发展成熟,不少人在急着周转用钱时,都会选择网上平台进行借款。但进行借款操作的出借人逾期后,一定有不少被催收的血泪史。部分金融借贷平台的催收手段较为恶劣,24小时短信轰炸、电话呼叫、群发短信给朋友等爆通讯录的手段层出不穷。

而在借款初期填写申请资料时,“读取通讯录”就成为了这项“软暴力”的源头。在21CN聚投诉平台,通过关键词“爆通讯录”搜索出的投诉帖就高达4.9万条。这些投诉覆盖面较广,互联网金融行业、分期借贷、消费金融公司都牵涉其中。“私自爆通讯录,暴力催收,发短信骚扰亲戚朋友、影响正常生活”成为不少网友诟病的重点。

事实上,强制读取用户信息在金融借贷行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十分常见。6月12日,北京商报记者随机抽查安卓手机排名前位的20家金融借贷App发现,仅有4家机构在审核初期未读取用户的通讯录。

在随机调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中,十秒借钱、易借款、现金借贷、闪电借款、玖富万卡、好分期、你我贷借款、分期贷等平台均需要使用电话授权才能进行操作,当记者点击禁止授权时,部分App提示“请您同意授权、否则功能无法正常使用”。

除了互联网金融平台外,持牌消费金融机构也存在此类现象,但占比较少。在记者随机抽查的7家消费金融公司放款App中,仅有包银消费金融、中原消费金融两家机构需要读取用户通讯录。金融借贷平台读取用户通讯录的意义是什么?北京商报记者分别致电上述借款App中的客服电话进行询问,回答的结果大同小异,均是“对用户手机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客服向记者介绍,读取通讯录的原因是以便在后期有优惠活动和提额活动中更好地联系借款人。

新规“发威”:不应强制读取通讯录

随着现金贷监管新规的落地,很多借贷平台停止放贷,纷纷通过各种手段,加紧催收,通过读取用户通讯录信息,打爆通讯录也成为了最常见的催收手段。日前,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规范》,对16类App基本业务功能正常运行所需的个人信息提出了规范。

其中,对于金融借贷类App,《规范》的定义是:“为个人用户提供从金融机构进行个人消费贷款服务,包括授信、借款、还款与交易记录等功能,这里的金融机构通常是指有放贷资质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等在网络上提供借贷服务的机构。”

《规范》指出,金融借贷基本业务功能必要的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账号信息、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借贷交易记录等。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取紧急联系人信息一栏,《规范》要求该信息仅用于金融机构在借贷人逾期不还时进行催款,应允许用户在金融借贷应用中手动输入紧急联系人信息,而不应强制读取用户的通讯录。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暴力催收问题近年来得到了市场关注,其形态也从传统的“暴力催收”,转向如今的“软暴力”催收。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4个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其中一个亮点是将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的“软暴力”也列入其中。也就是说,传统催收公司常用的爆通讯录、P照片等手段,已经被列入“软暴力”行列,一旦被取证,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但需要关注的是,此次发布的《规范》不属于国家标准,监管在“软暴力”催收方面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苏筱芮表示,针对借款人就催收的投诉问题,目前仍未形成统一的规范管理办法,具体包括投诉流程、投诉有效性识别、结案反馈等。

应将上下游企业纳入自律范围

随着第三方债务催收大军的崛起,将催收行业放在阳光下也成为了不少出借人的诉求。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王贵国,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加强债务催收行业自律的建议》。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催收行业已成为阳光下的行业,但仍存在监管缺位、行业自律规范不足、竞争失序等诸多发展困境,我国应当加快成立催收行业的行业协会,并推动行业立法。

在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张叶霞看来,网贷催收存在的问题一是风险隔离制度不完善,存在催收公司操作不规范被调查而波及到平台的情形。二是考核机制不科学,以催回量为KPI,部分业务员为了业绩达标采取暴力催收。三是内控管理机制缺失,部分平台在外包催收业务的同时,允许外包公司再外包,这样的层层外包容易导致平台对催收机构的约束机制形同虚设。此外,催收机构资质不一。催收业务虽非持牌经营,但也要具备一定资质,而部分催收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还款提醒通知等相关业务。

针对规范催收自律方面的建议,苏筱芮进一步指出,首先要将主要业务机构(例如消金公司、网贷机构)、金融科技机构(智能催收等供应商)、外包催收公司等上下游企业纳入到整个催收自律的范围中来;其次要将规范催收自律与打击恶意逃废债区分开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实现对失信人的惩戒。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