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亿港元投连险产品亏空 安盛公司到底要否担责?

2019年06月23日 13:59 来源: 中国经营报

据媒体披露,6月18日,香港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已正式对4亿港元安盛投连险产品“爆雷”一事刑事立案,被立案对象是此次事件中的基金管理人东航国际金融(开曼群岛)有限公司,涉嫌欺诈活动。

事情起因是近日一纸声讨安盛保险的投保人公开信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有投保人称,自己花费几十万甚至上千万港元投保安盛的一款投连险,一夜之间净值暴跌95%,在后续继续扣除账户建档费、管理费等费用后,保单的净值居然为负数,甚至还倒欠保险公司巨额管理费。

该新闻一经披露,立即引发全球舆论界及民众的广泛关注。安盛公司4亿港元投连险产品在“爆雷”之前,早在2018年年中,安盛公司的各地投保人就开始维权。由于维权未果,投保人在万般无奈之下,才选择通过媒体曝光,一篇名为《四亿安盛保险一夜亏空》的文章在保险圈刷屏,安盛公司保险费爆雷事件才进入公众视野。

而安盛公司并不认为自己有问题,展开了口水大战,双方各执一词。尤其是安盛公司还避重就轻地多次发布声明强调,投连险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自行承担,在销售和此次发生亏损的基金选择上没有参与任何意见,只是轻描淡写地承认其他涉案方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安盛公司的态度和说辞,广大购买投连险产品的投保人表示极不认同。

诚然,购买投连险产品的风险应该由投保人承担,且当时相关保险经营公司在签署购买该保险产品合同时,也载明了保险购买人应承担投资风险,应是购买方在明知风险责任的前提下购买的保险产品,可视作一种自愿公平的买卖行为,从法理层面讲,亏损由投保人自身承担是没有问题的,也是说得过去的,安盛公司不用承担责任也是没有问题的。毕竟这个世界上没有免费的投资午餐,投资都是要担风险的,高收益也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是投资的铁律。

但是如果事情仅止于此,我想广大投保人自己也可能会认栽了,即便亏损了也只能是打掉门牙往肚里咽了。

然而,事情并非这么简单,因为大量的投保人当时购买保险时,这款产品投资去向是用于投资香港物业的租售及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的按揭房贷业务,且据安盛公司披露该产品资金安全、收益稳定,这就对广大投保人产生了较大的吸引力,全球多个国家的投保人购买这款保险产品也正是出于对投连险产品的投资前景看好,以及安盛公司百年国际大品牌的高度信任。如果不是这些因素,相信不会有那么多投资人大着胆子购买这款投连险产品。

那么,安盛公司在此次投连险产品亏损案中到底有没有责任?到底又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问题的焦点。作为第三方的旁观者,站在公正的角度,我认为安盛公司难辞其咎,无论多么狡辩,想把投保人购买保险的亏损之锅摔给第三方都是说不过去的。

因为有如下原因都可以佐证安盛公司脱不了责任干系:其一,投保人购买这款产品之后,保险公司并未按原来指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而是擅自更改投资用途。据披露,2018年年中,原先购买的Evolution保险产品被更改了投资方向,从投资房产改为投资衍生产品,这样无疑加大了投资风险,这应该是导致200多人购买投连险产品亏损的最直接原因。尽管这并非安盛公司本意,也有可能是下面保险中介公司或销售公司所为,非安盛公司能够操控,但无论如何安盛公司都应该履行好监管职责,出了问题就应该承担失职失察之连带责任。因为如果改变投资方向,至少应该告诉保险购买人并征得投保人同意之后,才能付诸实施,否则就是违背保险产品购买人意志的行为,虽然目前法律没有明确定性,但这是一种违规操作行为,当事人应该承担责任。其二,保险人在发现风险之后,向安盛公司进行投诉要求退保,安盛公司没有及时尽到退保责任,而是一再拖延,最终亏损一发不可收拾。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目前尚无可知,但安盛公司处理不及时之责是推脱不掉的。如2018年年中,就发现该产品存在投资风险,保险购买人要求退保,但安盛公司以各种理由万般推脱,拒绝退保,使得退保最终拖延至爆雷而无果。其三,投保人名字被冒签,使得保险投资失去了保险人的监控范围而导致资金投向不该投资的地方,虽然可能并非安盛公司的授意,但安盛公司的监督失职之责也是不可逃避的。有投保人向媒体反映:“签署保单时,安盛并未对我们进行风险评估,更气愤的是,我的风险告知文件并非我本人签的,事后才发现被人冒签了!”其四,从责权利对等原则出发,既然安盛公司收取了相关管理费用,就应该承担相应监管之责,不存在只收费而不负责监管这种只享受“红利”的行为,这也是不被允许和不该出现的。尤其是安盛公司作为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投连产品的提供方,其在销售渠道管理方面的疏漏,仍难辞其咎。因为所有投资产品进入Evolution都受安盛审核,资料中还专门推介了香港投资基金,即爆雷的那只基金。其五,安盛公司没有尽到风险告知责任,使得保险资金风险不断扩散和蔓延,终至4亿港元的保险资金被亏空殆尽。投资者反映,在持有该保险产品期间,安盛公司从未主动寄过产品运行情况的相关资料,并且发现每到申购日,产品净值就大幅上升,而每到赎回日,净值就大幅下降。销售环境上,销售方存在着大量的宣传误导,夸大安盛保险的作用,变相隐蔽投资底层资产,通过一系列的虚假包装将一个底层资产风险极高的产品,卖到了200多位投资者手中筹得4亿港元。而安盛并未对投资人做专业资格审核,且有投资人所投金额远未达到专业投资人必须具备的投资底线,这足以说明安盛在推广售卖此产品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显然,安盛公司在基金审查、销售渠道管理疏漏、风险告知等方面都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

这起安盛公司保险资金爆雷事件,留给大家的教训是深刻的:一是不盲从相信国际品牌保险公司,认为国际品牌保险公司就不会存在欺诈行为,这其实是错误的,在选择保险公司时,还是应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二是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尤其在投资上要保持冷静理性,别不懂装懂盲目跟风,更不能光想着可能的收益。三是不要盲目相信夸夸其谈的宣传,不少保险中介机构就是靠不着调的宣传来忽悠投保人,对于保险中介机构宣传的保险产品要三思而后行,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向专业保险机构或人士进行咨询,掌握了真实情况之后,再做投资决定。

(责任编辑:关婧)

此文章仅供个人学习,转载根据:《国家网信办公布可供网站转载新闻的新闻单位名单》